统计年鉴范例6篇

统计年鉴范文1 渔业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二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按当年价格计算,2012年,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17321.88亿元,实现增加值7915.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44%和15.02%。其中渔业产值9048.75亿元,实现增加值5077.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77%和14.87%。2012年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9.73%,渔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10.06%

统计年鉴范文1

渔业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二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按当年价格计算,2012年,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17321.88亿元,实现增加值7915.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44%和15.02%。其中渔业产值9048.75亿元,实现增加值5077.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77%和14.87%。2012年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9.73%,渔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10.06%,均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二三产业产值比重继续提高,2012年达到了47.76%,比2011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为现代渔业建设提供了强大拉动力。水产加工业和休闲渔业发展势头迅猛。2012年水产品加工业产值3147.68亿元,同比增长17.10%;休闲渔业产值297.88亿元,同比增长16.35%,成为带动渔民增收的新亮点。

渔业生产稳定发展,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水产品产量稳定增加。全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5907.68万吨,比上年增长5.43%,水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经历2011年南方主产区严重干旱灾情后,各省加强了渔业防灾减灾和水产健康养殖能力建设,渔业生产得到有效恢复。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14个渔业主产省,水产品产量增幅达到5.21%,为渔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增长。2012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808.8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23%。其中,海水养殖面积218.0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54%;淡水养殖面积590.75万公顷,增长3.12%。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增长,也从侧面反映了渔民不断高涨的生产积极性。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2年全国水产品养殖产量4288.36万吨,同比增长6.59%,捕捞产量1619.32万吨,同比增长2.49%,养捕比例由上年的72:28优化为73:27。海、淡水名优养殖产品比重分别达到16.3%和32.4%,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1.1个百分点。远洋渔业产量122.34万吨,同比增6.59%,其中,大洋性渔业产量比重提高到50.1%,比上年增长了0.1个百分点。

渔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惠渔政策力度不断加大

继2011年突破万元大关后,2012年全国渔民人均纯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达到11256元,同比增长12.43%。渔民人均纯收入超万元的省份达到12个,比2011年增长了9.09%。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内陆省份渔民人均纯收入为8373元,沿海省份渔民人均纯收入为13103元,沿海与内陆区域间的渔民收入差距较为明显。

全国渔业家庭收支调查户均总收入20.83万元,其中,渔业经营收入依然是渔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调查户家庭全年总收入的89.11%。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国家各项惠渔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转移性收入在渔民家庭收入的比重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2012年达到了4.19%。

全国渔业家庭收支调查户均总支出17.42万元,其中,生产和生活费用是渔民家庭的主要支出。2012年渔民家庭支出中,生产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83.83%,其次为生活支出,占10.71%,两项合计占总支出的94.54%。

水产品出口保持增长,发展前景需谨慎乐观

2012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量380.12万吨,同比下降2.84%;出口额189.83亿美元,同比增长6.69%。水产品出口额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比重达到30%,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连续13年位居国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水产品对外贸易顺差109.85亿美元,首次突破百亿大关。但需要关注的是,除台湾和香港市场外,其他主要市场出口不同程度出现负增长,其中,对欧盟和韩国出口量额双双下降。国内主要省份出口增速均有所放缓,山东、福建、辽宁、浙江等省出口量降幅明显。

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保持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内渔业生产稳定发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稳步推进等积极因素的推动。但同时,水产品原料和劳动力等生产成本不断上涨,国际市场消费能力下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等不利因素影响也在不断加剧。因此,保持水产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和严峻,需谨慎乐观地看待水产品出口贸易发展前景。

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科技与推广事业长足发展

2012年是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力度最大的一年,全年共落实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89.33亿元,比2011年增加80.38亿元,增长了9倍。在中央投资强有力地支持带动下,全国渔业基础设施,尤其是渔船装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有近千艘海洋渔船开始实施更新改造。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建有部级水产原良种场60个,与2011年底相比增长8.33%;沿海一级以上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169个,与2011年底相比增长6.96%;创建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68个,与2011年底相比增长30.50%。

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不断完善,2012年,共有7项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列入国家公益性农业行业科研专项计划,落实资金1.06亿元。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培训渔民295.34万人次,有效的促进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普及,尤其是稻田种养技术,得到农民的广泛好评。2012年,全国渔业科研机构110个,水产技术推广机构14711个。渔业科技与推广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从事一线科研活动的人员中研究生学位有1388人,同比增长8.44%。技术推广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9145人,同比增长13.52%。全年发明专利184项,同比增长142.11%。

2012年渔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绩,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农业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渔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渔民群众的辛勤劳动和渔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受外部需求减弱、国内生产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渔业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生产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低;近海过度捕捞和水域污染加剧,渔业资源衰退问题突出;渔船装备落后,渔港、池塘等基础设施条件差;渔业生产安全形势严峻,渔业灾害风险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统计年鉴范文2

关键词:年鉴 实用性 框架设计

行业年鉴作为反映上一年度行业发展和成就的资料性工具书,汇辑了一年内行业的重要信息和统计数据。就年鉴作为工具书而言,实用性是衡量编纂质量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尤其是行业年鉴的实用性,直接影响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效果和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下面结合《中国建筑业年鉴》(以下简称:建筑业年鉴)的实践,探讨如何增强行业年鉴的实用性。

一、做好框架设计,全面反映行业发展

全面地反映行业发展和成就,是行业年鉴实用性的基本要求。而框架设计直接影响年鉴内容的全面程度。年鉴的框架是指构成全书的各个基本组成单位,也就是年鉴专栏和栏目的总体。框架设计要从实际出发,了解和掌握行业的全面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尤其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料来源,来确定年鉴的结构层次,是采用两个层次,还是采用三个或四个层次,使年鉴的框架结构更为合理和完善,更加贴近行业实际。建筑业年鉴采用三个层次的框架结构。第一个层次的栏目有六个:“总论”、“全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概况”、“行业纵横”、“企业经纬”、“信息资料”、“建筑业统计数据与分析”。第二个层次是六个栏目中的分目,如:“信息资料”中的“重点工程”和“调研报告”。第三个层次是各分目之下的条目,如:“重点工程”之下的“北京市重点工程”、“上海市重点工程”等。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行业情况,建筑业年鉴的部分栏目采用四个层次,如:“行业纵横”是第一层次,其下的“各行业建设概况”、“地方建设概况和社团组织概况”是第二层次,“地方建设概况”之下的“北京市建设概况”、“上海市建设概况”等为第三层次,“北京市建设概况”之下的“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科技”等为第四层次。这样的框架结构,对年度行业重要信息资料应收尽收,多角度、多侧面地反映行业发展实际,增强年鉴的实用性。

年鉴内容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做到常编常新,对框架设计做调整和创新,力求符合行业年度发展实际。最近几年,建筑业的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如火如荼。根据这一情况,建筑业年鉴及时调整内容框架,在第一层次“全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概况”下增加了“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条目,来完善和充实年鉴内容。同时,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一些信息从互联网上获取比在年鉴中查找更为便捷。因此,删除了第一层次“信息资料”之下的“科技实录”。因为“科技实录”中收录的省级工法名单等内容均可在互联网上查到。

做好行业年鉴的框架设计,与时俱进地优化框架内容,全面地收录年度行业信息资料,方便读者在行业年鉴中找到所需要的资料,年鉴的实用性也就得到了最好的体现。建筑业年鉴目前收录的内容在记录行业年度人物和国外建筑业发展状况方面还比较欠缺,这是也以后优化完善的方向。

二、以读者为中心,打造实用栏目

年鉴的实用价值与读者数量的多少成正比,内容要多贴近读者,满足读者的需要。行业年鉴在全面反映行业发展的基础上,应以读者为中心,不断关注读者的需要,不断完善年鉴内容,尤其要打造几个实用栏目。建筑业年鉴这几年根据读者反馈,不断完善年鉴内容,突出行业特色,为读者提供实用信息。针对每一年度行业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汇集各地各部门和大型企业所做的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将“信息资料”中的“调研报告”做成重点栏目。其中的各篇文章,不仅对行业难点热点问题有深入透彻的分析,同时结合各地各单位自身情况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读者纷纷反馈,通过建筑业年鉴这一栏目,了解了同一问题在不同地区和企业的情况,对解决同类问题有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行业的统计数据是读者关心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是年鉴作为工具书,数据更是必不可少的实用性内容。建筑业年鉴将行业统计数据作为体现实用性的重点栏目,收录年度行业统计数据分析和行业各类统计数据。同时,按年度数据和近几年相关数据进行分类,既方便读者查找上一年度数据,也能按需要查找近几年的数据,特别是与建筑业相关的重要数据。读者对统计数据栏目给予了很好的评价,表示在查找数据时非常方便,对实际工作帮助很大。

三、内容电子化,缩短出版周期

当前,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对传统纸媒造成很大冲击。年鉴作为工具书,虽然不像报纸、杂志和一般图书那样受到很大影响,但如不紧跟形势,则必然会出现在信息时代中实用性不足的问题。年鉴的电子化比较容易实现的是随书发送电子光盘,使年鉴内容能够轻易地通过电脑进行阅读。电子光盘在制作的时候要注意保持年鉴内容的完整和易于查找,真正发挥电子版年鉴的便利性。如有条件,还应考虑与网络的进一步融合,提供各年度年鉴的在线查阅,方便互联网读者使用年鉴。建筑业年鉴自2005起开始随书附赠内容光盘,并将1984年至2004年的年鉴也全部制作成光盘,方便读者查阅。

年鉴的出版周期为一年,但出版时间是越早越好。因为读者越早地看到年鉴,特别是行业年鉴,就能及时地了解上一年度行业的情况,掌握需要的资料,也就能更好地发挥年鉴的实用性。因此,缩短年鉴的出版周期就要提前进行计划安排,积极认真做好组稿和编校、印刷等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出版年鉴,发挥年鉴的时效性,同时也就大大地提高了年鉴的实用性。

上面是结合建筑业年鉴这几年的编纂实践对增强行业年鉴实用性的一点看法。实用性作为行业年鉴的基本要求,只有在编纂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才能不断地提高,行业年鉴也才能不断地满足读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赵丹峰.关于增强年鉴实用性的思考与实践[J].年鉴信息与研究,2003,(4):19-21

统计年鉴范文3

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档案鉴定销毁成了企业档案工作中的“老大难”,对企业推进档案信息化进程造成障碍。

1 企业档案鉴定销毁难的原因论文联盟

1.1 企业对鉴定销毁工作的不重视,怕担责任。对于归档保存的档案来说,大部分档案最终要被销毁。档案具有不可再生性,企业面临的档案库存矛盾再大,困难再多,与鉴定失误相比,责任要小得多,这种求稳保守的思想直接影响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

1.2 国有企业缺乏效益观念,不计成本。保管档案需要多方面的费用支出,如保存空间、装具、人力等保管费用。随着档案数量的不断增长,档案库容日趋饱和,档案数量的无限增长与有限的保存能力之间产生矛盾,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应从长远考虑,从效益出发。

1.3 新旧标准不统一,产生遗留问题。如会计档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4年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要永久保存。1998年,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将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统一规定为“15年”。在管理办法修订前的十多年中,大部分与国外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标准尤其是对“涉及外事”普遍感到难以把握。有的单位从建厂设备、生产技术到所用原料都是从国外购买,产品也大部分销往国外,认为本企业的会计档案基本上都“涉外”,索性将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统统定为“永久”;有的企业认为十几年之后,会计档案的利用率大大降低,无永远保存必要,即使部分档案归档时定的保管期限较短,还有销毁前的鉴定这一程序来补救,就不加区别地将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全部定为“15年”。前者将会计档案全部永久保存,省略了“销毁”这一工作环节,档案数量只增不减;后者因为会计档案归档时的鉴定简单粗糙,对保存到期的档案进行细致的鉴别,工作量太大,也造成了销毁工作年复一年延迟。

1.4 缺乏科学的档案价值评价体系,可操作性不强。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档案管理办法中,涉及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这一内容时,只笼统地规定“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程序报批”,等等,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感到现行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但在执行中,如只按照保管期限进行档案的鉴定与销毁,而不考虑会计档案可能涉及的债权债务、税务等问题,势必造成误鉴。档案鉴定工作需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保管档案的成本等外在因素综合考虑,要有一系列的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和测定。

1.5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缺乏监管,无制度约束。在我国现行档案管理法律规章中,没有关于过期档案不开展鉴定销毁应追究责任的条文,致使档案鉴定工作一直无法纳入档案管理的计划之中。

2 企业档案鉴定销毁难的对策

2.1 成立专业机构,监督指导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档案部门以及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销毁机构,专业从事鉴定销毁工作,定期对企业过期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把档案的

转贴于论文联盟

鉴定销毁工作纳入企业内控制度,每年按内控流程定期开展对过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在流程中,明确规定各环节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对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产生的风险。

统计年鉴范文4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行业;网誉认证;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244-03

网誉认证(Web Trust)指注册会计师根据既定的标准对开展电子商务网站的在线隐私、网站安全措施、保密性、履行交易的可靠性、经营业务与交易诚信、应用保证以及认证机关这七个方面中任一方面或几个方面进行测试,并对符合标准的网站签发电子印章的一种业务。它是伴随着电子商务高速发展而产生的第三方鉴证业务,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新的经济及技术环境下所拓展的有别于审计的鉴证业务。

网誉认证业务最早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于1997年率先开展,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电子商务在各国的迅猛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继美、加之后,法国、德国、西班牙、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引入美、加注协的网誉认证“原则和标准”,成为使用“注册会计师电子印鉴”大家族的一员。反观我国,虽然自1997年开展电子商务以来,其规模、形式等已得到巨大的发展,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第三方鉴证服务却没有相应的跟上,导致了网络安全、虚假信息等负面因素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此外,周莉(2010)等人的研究发现,由于发展起步晚,国内的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事业务所)业务项目单一、业务开发拓展能力不强、对财务报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传统业务的依赖性大。而与事务所依赖于审计业务不同,企业对年度报表审计业务需求的同质性却大于异质性。这就导致了面对审计这一核心业务竞争激烈、边际利润下降严重的情况,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果不积极扩展像网誉认证等新业务就无法实现行业自身的“做大做强”。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注会行业拓展业务的需求都对发展注册会计师网誉认证业务提出了要求,且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也陆续有学者和业内人士对我国引入网誉认证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理论上的研究;但在实际应用层面,此项业务在我国一直未得到真正的开展。2010年5月1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进行了重新界定,按鉴证业务和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共分两大部分ll大类、262项,并将网誉认证列为指导目录“其他鉴证业务”中的一种。这对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切实开展网誉认证业务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的进行全面的SWOT分析极具现实意义。

1、我国注会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的优势

1.1人力资源充足

根据曲云(2003)、孙万欣(2010)等人的文章,与传统的报表审计程序相比,除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存在区别之外,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网誉认证增加了授予网誉认证电子印章和后续检查复核两项工作。在网誉认证中,如果经过鉴定认为电子商务企业符合网誉认证准则和标准的要求,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并授予“网誉认证电子印鉴”。授予电子印章后,提供鉴证服务的服务机构必须定期(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对管理当局声明进行检查复核,并依复核结果更新鉴证报告。只有继续获得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的电子商务企业才能继续持有“网誉认证电子印鉴”。

网誉认证程序上的特点导致它需要有较多熟练掌握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参与鉴证及授予电子印鉴后的追踪、更新原有鉴证结果的工作。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恢复重建至今已有30年,行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论是行业规模、从业人员素质还是信息技术水平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行业诚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全国已有7563家事务所、90883名注册会计师以及近30万人的从业人员。同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08、2009、2010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百强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学历呈升高的趋势,硕士以上学历的注册会计师占比越来越大,而本科(特别是专科)及以下的注册会计师占比越来越小(见表1)。

1.2丰富的鉴证业务经验

虽然与传统的报表审计、验资等鉴证业务相比,网誉认证业务在流程及内容上有自己的特点,但作为鉴证业务中的一种,它与审计及其他鉴证业务在业务本质上相似,在理论原理上相通。这对于和我国改革开放一起走过三十余年、熟悉我国经济环境、有丰富鉴证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无疑是占据了开展网誉认证这一新型业务的先机。

1.3注册会计师独立第三方形象优势

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审阅、资产评估的认证服务,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良好声誉,也在公众心目中树立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第三方形象。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得其在提供网誉认证服务上具有相应的优势,能让商家、公众及相关管理部门易于接受鉴证的结果。

2、我国注会行业开展网络鉴证业务的劣势

2.1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电子商务认识不足

网誉认证服务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业务领域。要开展此项业务,不仅需要专业鉴证技能、IT技术还要对电子商务(如网络购物等)有足够的了解。根据《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对2009年与2010年的网民年龄结构进行统计对比,发现虽然网民年龄有成熟化趋势,但40岁以上的网民占比仍低于20%(具体如下图)。而在这不到20%的40岁以上的网民中,有过电子商务经历的更是低于其他年龄段。

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0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对事务所会计师年龄结构进行统计,分析4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情况得表3。由统计情况可以看出,除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4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小于10%,所有国内百强所4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都大于10%,且有39家百强所4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占比大于50%。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龄分布与网民年龄结构分布的差异,决定了国内事务所对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新近的高科技产物的认识的局限性,而对IT审计、网誉认证等涉及信息技术含量较高的业务“兴趣缺乏”甚至“望而却步”,而分析四大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发现其显示出的“年轻化”使它们能对新技术、新事务、新业务有更快的反应和参与的能力。

2.2信息技术能力缺乏

根据孙万欣(2010)等人的研究,网誉认证具有鉴证线索难以追踪、鉴证对象受操作限制、取证不能妨碍网站系统运作难度大、计算机舞弊的隐蔽性等困难。因此,开展网誉

认证业务需要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具备三大方面的专业能力:(1)传统鉴证技能;(2)计算机技能,包括对计算机辅助审查工具的使用、对时实监控计算机技术的了解、对数字通讯加密技术的认识;对数字签名技术的了解等;(3)电子商务相关知识,如对B2B、B2C、C2C等不同电子商务模式区别的了解、对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了解等。

从我国实际来看,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市场化建设及推行较晚,从行业管理者到事务所本身都没有高度重视对具有计算机技能及电子商务知识的复合型注册会计师人才的培养,也没有加强网络、计算机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的后续教育,同时在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中也没有这些方面的知识要求。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和能力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复合型优秀鉴证人才在目前十分缺乏。而由国内所的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分布情况,也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龄层次偏大,虽然具有鉴证经验上的优势,但对新技术、新观念、新业务的接受能力不够强。

由此可见,信息技能和知识方面的胜任能力缺乏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网誉认证服务的一大劣势。

3、我国注会行业开展网络鉴证业务的机遇

3.1政策支持

近两年为了促进我国注册会计行业发展、推动本土事务所做大做强,各级管理部门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扩大执业领域给与了许多政策上的支持。如国务院办公厅的[2009]56号文件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又如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中将“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作为5年内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要目标之一。

此外,虽然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扩展执业领域时,有鉴证业务和非鉴证的咨询服务可以选择。但安然、世通舞弊案的出现,使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拓展与独立性的冲突,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为了避免开展非鉴证业务对审计等鉴证业务所需独立性的影响,重拾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信心,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诸如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资产评估、公正报告和实物投资报告、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公司内部管理和人事管理等非审计服务。

网誉认证业务作为一项其他鉴证业务,与审计等传统鉴证业务一样,需要鉴证服务提供者保持独立性,从而真正做到鉴证的客观、公正。因此,开展网誉认证业务不但不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还有利于提高其独立、公正的专业形象。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会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欢迎以及政策上的支持。

除了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独立性的保持和提高之外,开展网誉认证业务有利于规范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更健康,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还可以得到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支持。

3.2巨大的需求市场

网誉认证服务起源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一个国家网誉认证业务的发展前景与该国电子商务的繁荣程度密切相关。而随着整体经济实力的上升,计算机普及加速,我国的电子商务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而由此产生的网誉认证需求是巨大的。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1年1月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2002年至2010年,我国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57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3.2%,亚洲网民总数的55.4%,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较2009年底提高5.4个百分点(具体如下图)。

CNNIC的报告还公布了对网络应用行为的统计情况。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而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也以45.8%和48.2%的年增长率,远远超过其他类网络应用。

此外,正望咨询2010年5月10日的《中国网上购物消费者调查报告2010》也显示,2009年全国网购规模达到2670亿元,网购人数达到1.3亿。

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较快增长,显示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强劲的发展势头。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引发了人们对网上隐私、交易等安全和信息真实性的关注。根据CNNIC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0年上半年,有30.9%的网民账号或密码被盗过,网络安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中国网民深层次的网络应用发展。调查还发现:89.2%的电子商务网站访问者担心访问假冒网站;而他们如果无法获得该网站进一步的确认信息,86.9%的人会选择退出交易。

互联网向商务交易型应用的发展,急需建立更加可信、可靠的网络环境,也迫切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对提供电子商务的企业、网络服务提供商或个人履行交易的可靠性、经营业务与交易诚信、交易安全性等进行鉴证。

4、我国注会行业开展网络鉴证业务的挑战

4.1公众对网誉认证认识不足

网誉认证只在国外的部分国家流行,在我国还是个新鲜的事物。社会大众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对其进行了解。而国家各级部门及行业管理组织也没有对网络鉴证业务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任何对网誉认证方面的宣传。这些直接导致社会大众对网络鉴证业务极不熟悉。

同时,我国现行主流的购物平台如淘宝、易趣、拍拍网等已建立了基于缺乏独立第三方鉴证情况下的交易信用管理机制,并被公众及其他电子商务提供者所熟悉并接受。因此,公众对现有交易信用管理机制的熟识和对网誉认证机制的陌生,影响了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电子印鉴”的认可,从而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此项新业务。

4.2法律、法规等不健全

(1)没有如何具体进行网誉认证的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准则、指南。美国、加拿大等国已经有一套完善的网络鉴证体系与准则,而我国到目前为止仍未颁布《电子商务法》、《网誉认证准则》等对网誉认证业务进行规范和约束。因此,我国实施网络鉴证缺乏重要依据,注册会计师执行网络鉴证业务的行为得不到规范。

(2)网络犯罪法律建设不健全。目前,由于网络犯罪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网络犯罪的控制很难。因为还没有加强网络的开发与管理的规范,仅仅是靠一些现有的例如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法律,它们也极不完善。而网络条件下的犯罪是高科技、新技术下的隐蔽型新型犯罪,为此制定专门的法规并对此加以有效控制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建立网络犯罪法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网誉认证提供依据和标准。

(3)对电子商务的相关规范也不健全。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于2005年4月18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正式对外我国电子商务首个行业规范《网络交

易平台服务规范》,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基本义务做了规定,但没有具体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未妥善保护客户在线隐私等危害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性和可靠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强制约束力,

5、总 结

上述的SWOT分析可以通过表3来综合体现。从表3中可以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网誉认证业务既有优势也有劣势,既有良好的机遇,也存在很大的挑战。在对形势有了正确的了解和估计以后,对将来的发展提出了下列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5.1构建规与网誉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1)建立电子商务法。我国立法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网络电子商务建设的实际情况,在考虑前瞻性的需要并参照国际惯例,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的参与商家、C2C中的较大规模的个人商家必须通过网誉认证,并建立监督机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网络鉴证提供依据。

(2)制定网誉认证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结合AICPA、CICA以及IAASB的相关准则和规范,系统地制定一套网誉认证准则、指南和实务公告,以指导我国网誉认证业务的发展。

5.2多层次的战略合作

(1)由于网誉认证的鉴证报告具有特殊性,它是以“注册会计师电子印鉴”的形式存在于被鉴证电子商务提供者的主页上,并通过超链接的形式与电子证书管理机构网站的相关报告相链接。注册会计协会作为行为的管理者,应与权威的电子证书管理机构进行战略合作,由其对所有的鉴证报告进行专门管理,并提供防伪标识,让公众可以通过输入验证码等形式,对阿页上的电子印鉴的真伪进行识别。

(2)与淘宝、易趣、拍拍网、京东商城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战略合作。作为网络购物平台的提供商,淘宝、拍拍网等多采用B2B、B2C、C2C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混合运行的商业模式,而它们在不同模式中的法律及商业义务不同。而正是由于电子商务模式的多元性及审查、鉴定的非专业性,使得“假、冒、伪、劣”问题,成为影响网络交易平台公信力、制约交易平台发展的一大因素。虽然,各大交易平台投入了不小的成本试图解决此类问题,如,淘宝于2009年11月宣布投入1亿元打假,但收效甚微。因此,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是大型事务所与这些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整体承接其网誉认证服务,一方面可以为自己开展网誉认证业务找到稳定的需求、树立声望;另一方面可以把这些大型的交易服务平台从非核心的审查等流程解脱出来;还可以降低公众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担忧,提高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电子交易的信心和热情;最后还有利于管理部门对此类电子商务进行监管。

(3)事务所与IT技术服务商合作,打造“鉴证能力+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网誉认证服务团队,通过优势互补来弥补注册会计师开展网誉认证服务在网络技术等方面专业胜任能力的缺乏。

参考文献:

[1]张晓娜,CPA服务范围拓展与独立性[J],现代商业,2010,(9)

[2]孙万欣,我国实施网络鉴证业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1)

[3]周莉,论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冲突与协调,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5(10)

[4]曲云,美国、加拿大两园的“网上鉴证业务”,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2)

[5]王曙光,CPA业务拓展与独立性的冲突和协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7(4)

[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1-1

统计年鉴范文5

[关键词]传统动画;装饰艺术;动画设计;艺术间的融合与借鉴

中国传统动画的艺术形象都以绘画的形态出现,这就为它对其他艺术的融入及借鉴提供了前提,能更加直接地借鉴装饰艺术等一些其他艺术门类的艺术特点来进行设计与自我完善。本文就从动画设计的各个层面剖析中国传统装饰艺术在中国传统动画设计中的应用。

一、中国传统动画的界定

从制作工艺来划分,动画可分为传统动画与非传统动画。所谓传统动画就是采用单线平涂的方法直接在赛璐珞片上作画,多应用于影院片的制作,是一种最传统的制作工艺,该种动画被称为是狭义的“动画片”。中国传统动画的历史要追溯到1922年,万氏兄弟的第一部广告动画片《舒振东华文打字机》标志着中国传统动画制作的开始,中国动画萌芽时期真正开始产生影响的是万氏兄弟在1926年摄制的《大闹画室》以及1930年的《纸人捣乱记》。从《纸人捣乱记》的动画设计上不难看出,在中国动画初期艺术家们就已经开始尝试了发掘民族传统文化艺术、走民族化路线的探索,中国第一部富有民族特色的影院长片《铁扇公主》就是最好见证。至20世纪50年代初期,特伟提出走民族路线的号召,及时、正确引导了中国动画的不良发展势头,致使中国传统动画产生了《大闹天宫》这样的经典之作。从这些作品中都可以找到中国民族艺术的影子。

二、中国装饰艺术

中国装饰艺术从新旧石器时期的原始装饰开始,历经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清,各个时期充满各自时代特色的装饰艺术构成了中国传统装饰艺术系统。其内容大致可分为:岩画装饰艺术、陶器装饰艺术、金属器皿装饰艺术、玉器装饰艺术、漆工艺装饰艺术、丝织印染与服饰装饰艺术、瓷器装饰艺术、装饰性雕塑、传统建筑及室内装饰艺术、装饰性绘画等,每一种类型的艺术形式都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影响着人们的审美,它们都融合了我国人民传统的审美与智慧,是中国传统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艺术价值对我们进行现代设计与艺术创作都具有很高的学习与借鉴价值。

三、中国装饰艺术在中国传统动画设计中的运用

动画设计是一个将艺术构想视觉化的过程,对于传统动画而言就是通过充满绘画感的连续画面叙述故事。动画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角色造型设计、场景设计、画面分镜设计、镜头画面设计及原动画设计等。动画设计中对其装饰艺术的借鉴与运用主要体现在角色造型、场景、道具设计以及画面色彩基调的把握上,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传统动画角色造型设计与装饰艺术。

动画角色设计是动画设计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一个将所搜集的大量素材进行艺术性加工的过程,它的艺术性与视觉效果都直接影响到整个作品故事寓意的表达,同样,成功的动画角色设计对观众的理解具有视觉引导与寓意暗示的作用。中国传统动画片中角色设计风格多样,其装饰性意味较强的设计多取材于中国传统装饰性绘画如古代帛画、壁画、木版年画、民间剪纸艺术等,以及漆画、岩画等艺术。中国传统动画中成功的装饰性角色造型,多偏重于对中国装饰绘画艺术的借鉴与吸收,都是在传统艺术基础上再创造的艺术典范。

中国传统动画历经80多年,论及装饰风格的经典作品首当提及的应当是《大闹天宫》,分上、下集,堪称世界经典作品,其中孙悟空的造型更是中国动画的代表。深入分析该片中的角色造型,其艺术元素多取材于敦煌壁画、民间年画,另外也从中国古代青铜器装饰艺术及漆画等艺术中吸取艺术成分,片中角色借鉴民间年画用线造型,以色相辅的造型手法,并将敦煌壁画中神话题材壁画及永乐宫壁画的造型特色融入角色造型设计中。片中孙悟空造型线条简练,突出其性格特征的表现,是形式美与寓意美的完美结合点;众神则直接从民间年画、壁画中吸取艺术成分,特别是玉帝的整体造型设计充分借鉴了壁画艺术中的造型特色,片中仙女的造型设计也是明显借鉴敦煌壁画中造型的代表。此后,借鉴《大闹天宫》的成功经验于1979年拍摄的中国第一部宽银幕大型动画片《哪吒闹海》,片中角色造型设计同样是吸收了敦煌壁画、永乐宫道教壁画以及民间版画等装饰艺术风格,使得该片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同样,拍摄于1985年的《金猴降妖》也借鉴和延续了《大闹天宫》中角色的造型艺术方式;拍摄于1981年的《九色鹿》,该片直接取材于敦煌“鹿王本生”故事壁画,造型设计也多取材于该作品,也借鉴其他壁画的造型特点如片中的设计等,将壁画的寓意进行了全新演义;与《九色鹿》创作思路极为相似的还有取材于敦煌壁画“鹿母夫人的故事”,拍摄于1993年的《鹿女》,其造型特色极具壁画的古典美;此外,拍摄于1985年的《女娲补天》则是吸收了中国古代岩画艺术古朴、粗狂、凝练的造型特色,充分体现出了岩画造型简洁而抽象的艺术特色等等。可以看出,此类动画片多注重艺术性的表现。

2.传统动画场景设计与装饰艺术。

中国早期传统动画设计中,对于场景的设计讲究一种简洁与辅助表演的原则,即需要场景的时候才会出现,不需要时便只有角色的表演,传统动画发展到今天越来越重视场景的作用与表现。对于动画作品而言,动画角色的设计风格基本就决定了该片整体的视觉风格,场景设计则须与角色设计相适配,所以具有装饰性风格角色设计的中国传统动画影片中,场景设计也多是对中国装饰艺术借鉴与吸收的产物。所不同的是场景设计多偏重于对中国装饰艺术中传统建筑装饰、传统金属装饰等艺术类型的借鉴。特别是一些大型场景及其道具的描绘,如《大闹天宫》中灵霄宝殿的建筑装饰设计具有中国装饰建筑中屋檐、飞檐的曲线美,表现出了一种庄严、质朴的视觉效果;《骄傲的将军》中借鉴古代壁画中工笔重彩的表现技巧将场景设计中的古代建筑表现得雄伟庄严;《九色鹿》中场景设计多吸收汉代的建筑装饰特色,这一点在大王宫殿的设计风格上可以得到证实,包括一些器物与装饰性图案的设计也多取材于该时期的装饰艺术。

3.传统动画画面色彩基调设计与装饰艺术。

画面视觉效果是体现动画艺术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色彩的情感表达及其象征性的运用对动画片的视觉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细观中国传统动画设计中画面视觉效果的色彩表现,具有装饰艺术风格的动画作品多从中国传统装饰性绘画艺术中借鉴色彩表现元素及特点,运用中国传统装饰绘画如帛画、壁画等艺术的色彩抽象化、象征性特点,立足于中国传统色彩中红、青、黄、白、黑五色体系基础上进行色彩搭配。使得该类型的传统动画具有鲜明的民族装饰特色。取材于敦煌壁画艺术的《九色鹿》、《鹿女》在画面色彩表现上直接借鉴壁画艺术的色彩风格,使得动画作品犹如一幅幅活动的壁画,带来一种古朴、自然的视觉效果;取材于岩画的《女娲补天》画面色彩保持着赭红砾石的色彩效果等。

4.传统动画题材表达与装饰艺术的寓意。

中国装饰艺术的各种艺术类型除自身各具特色的艺术特征表现外,还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如早期记载信息的岩画艺术,其所表现题材多数是当时人们现实生活的各种场景或事件的描述;壁画艺术也是同样,很多是神话故事或民间传说的记载;西汉画像石、画像砖,及各种陶俑等艺术也都反映着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等等。中国传统装饰艺术风格动画在借鉴传统装饰艺术造型的同时也对其蕴藏的故事进行了表现。《九色鹿》、《鹿女》、《女娲补天》等经典作品就是最好的体现。

四、对现代传统动画片设计的启示

1.加强艺术间的融合与借鉴,促进传统动画片的艺术性表现。

从艺术结合的角度讲,传统动画艺术就是电影表现手法与绘画造型语言的结合体。它综合了文学、戏剧、音乐、美术等多种艺术元素,从传统动画对中国装饰艺术的借鉴与融合可以看出动画的艺术性就是通过其他融入艺术来体现。对于传统动画创作中技术性一定的前提下,加强其艺术性表现,使动画艺术得到不断的升华是动画艺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民族艺术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与积淀,其艺术性让世界震撼,继承与发展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责任。加强对民族传统艺术的研究,将它们蕴涵的艺术元素用于现代传统动画创作是发扬民族文化艺术的必然要求与发展趋势。特别是在现代商业浪潮的冲击下,中国传统动画只有坚持民族路线,在传统文化艺术基础上创新,结合动画产业价值链来制定设计策略,并通过研究观众的接受心理进行动画设计来迎接世界市场的挑战,在这个设计表现过程中艺术性将是一个决定元素。

2.保护和开发中国文化艺术遗产。

中国装饰艺术只是中国艺术瑰宝中的一个分支而已,从传统动画对它的运用及取得的艺术成就已经证明中国民族艺术的巨大魅力。但中国题材的国外动画电影的出现及取得的巨大成功,已经给我们敲响警钟,保护中国文化艺术遗产已迫在眉睫,特别是中国非物质遗产的搜集与保护最为关键。同时,国外对中国题材动画电影的成功尝试给我们开发本国传统文化艺术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研究这些作品的艺术与技术性表现对中国传统动画进行民族性道路探索及未来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中国传统动画对中国装饰的运用是艺术综合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开发中国传统艺术、发扬民族文化也是时展的必然需求。研究中国传统动画中对其他艺术形式的运用与表现将促进动画艺术与装饰艺术等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同时,在对新技术与新工艺的开发与研究的进程中,也为动画技术与艺术新的结合点的确立准备了条件。

[参考文献]

[1] 郑军.中国装饰艺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 祝普文.世界动画史[M].北京:中国摄影出版社,2003.

统计年鉴范文6

司法鉴定制度一般应包括司法鉴定的范围和种类、鉴定的组织、鉴定的程序、鉴定的标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下面就从这几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司法鉴定的范围和种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法定的证据可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侦察、审判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就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委托法定鉴定机构或指定、聘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鉴别和判断。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鉴定的范围,但从前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只要侦查、审判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对各类有关专门问题都可以进行委托鉴定。而且根据全国各地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系统的实际检案情况来看,亦是如此、据权威部门统计,仅从86年至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法医和其它司法鉴定案件总数已达2392867件,其中:刑事案件488489件,占20.4%;民事案件1342574件,占56%;经济案件20124件,占0.9%;其它案件541860件,占22.6%。因为我国司法鉴定统计尚未制定较科学完善的统计指标,所以在统计时各地对某一鉴定案件归入何类分歧较大,因此,才使所谓“其他案件”数量巨大,占总案数的比例也较高。其实所谓“其他案件”主要包括法医门诊的检验证明、文件检验、物证检验、毒物检验等等,其中很大一部分随着当事人的进一步诉讼都将转化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类案件。统计的数据只说明了鉴定案件数量的巨大,从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工作通报介绍的各地鉴定工作的情况和有关专业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所反映出的研究探讨的领域及实际检案经验的总结来看,则能反映出司法鉴定的项目和内容也是相当多样而且丰富的。下面这些就是目前已被广泛开展并被法庭审理所认可的司法鉴定的项目及内容:

1.法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用及最主要的一项鉴定。根据目前的发展,已经分为:(1)法医病理学,即研究与损伤、非自然死亡、自然急死等有关问题的分枝学科;(2)临床法医学,即以活体为对象,运用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理论技术解决有关问题的分枝学科;(3)法医血清学,即以血清学、免疫学等方法检验血液、体液与组织,以解决有关问题的分支学科;(4)法医毒理学,就有关与中毒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鉴定的分枝学科;(5)法医毒物分析,即以化学及仪器分析等为手段,解决有关毒物与中毒问题的分枝学科;(6)法医人类学,即以骨骼及其残片、毛发、肤纹、人像等为对象,以人类学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的分枝学科;(7)法医牙科学,即运用牙科学的知识,研究并解决有关问题的分枝学科;(8)其他还有如法医昆虫学、法医妇产科学、赔偿医学等分枝学科。

2.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指运用临床精神病学、法学的理论和技术,就案件中的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所进行的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有: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受处罚能力等。

3.司法会计鉴定。指运用审计学原理和会计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有关财务事实依法进行审查和验断。鉴定的主要内容有:会计核算资料鉴定、实物资产鉴定、货币资金鉴定、结算资金鉴定、银行借款鉴定、成本费用鉴定、销售收入鉴定、利润鉴定等。

4.司法化学鉴定。指运用化学分析的理论和技术,对案件中有关物质成分、含量等的鉴定。主要内容有:毒物分析鉴定,毒品定性、定量、认定的鉴定,环境污染类案件中有关物品的鉴定,假、冒、伪、劣类商品的鉴定等。

5.司法物理学鉴定。指运用物理学理论和技术对案件中有关物质的形状、性能等所进行的鉴定。主要包括力学鉴定、光学鉴定、电学鉴定等等。

6.刑事技术学鉴定。指运用刑事技术学的理论和技术,就案件中有关痕迹、文书、物品所进行的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印章鉴定、人像鉴定和声纹鉴定等。

7.司法工程学鉴定。指运用工程学理论和技术,对涉案的工程设计、安装、质量和造价进行评估鉴定。

8.司法物价学鉴定。指运用物价学理论和技术,对涉案的财产、赃物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9.测谎技术鉴定。指运用心理学、生物电子学及其它应用学科成果,对涉案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其他当事人或证人通过对人体生理变化参数来测试其心理变化而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现代化讯问手段。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对测谎技术持否定或怀疑态度,曾被视为伪科学。直到80年代才逐渐在公安院校的教学中演示。90年代我国公安部研制成功测谎仪器并开始测试人员的培训才显示了我国司法界对测谎技术的承认。我国司法系统中最早使用国外测谎仪并被采用到审判过程中的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该法院的总结材料反映,他们引入这一技术,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办案提供辅助性证据;二是建立审判支持系统,提高审判人员的信心。从1994年至1996年的两年时间里,测谎人次160多例,其中民事案件占60%,刑事案件占40%,总有效率达82%,以刑事案件的有效率更高一些。测试的案件种类很多,人员也很广泛,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种类有借贷、遗产、离婚、房产、寄存,被测试对象有工人、农民、个体业者;在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种类有盗窃、**、凶杀、受贿、贪污等,被测试对象除上述外还有一般干部、领导干部、军人和警察等。送检单位有公、检、法、劳改部门和军队保卫部门等。该院1995年获当地科委批准开始以“中国测谎系统的开发与研究”为科研课题进行科学研究。

思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对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提高也受社会制度和经济环境的制约,属科学技术范畴内的司法鉴定技术也不例外。旧中国没落的统治制度,制约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样也制约着我国司法鉴定技术的发展。虽然我国古代就产生了较系统的诉讼制度,但到新中国成立时,我国的司法鉴定技术手段还非常落后,鉴定的项目也寥寥无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民的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增强,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果,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日益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种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形势下,我国的司法鉴定技术也得到了空飞猛进的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司法鉴定界创立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边缘学科和技术,使司法鉴定的项目、内容目趋多种多样,技术手段也目趋现代化,而且通过这些变化,直接或间接地为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前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诉讼制度改革的东风已吹遍神州大地,在这个变革的时代中,我国现有的许多鉴定技术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改革为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新问题,但更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因此,可以预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诉讼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前景将更加光明,鉴定的项目、内容、技术手段都将有更大的发展和提高。

二、鉴定的组织

鉴定的组织包括从事涉案鉴定的机构和鉴定人两方面。

(一)鉴定机构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除了新刑事诉讼法只明确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外,对其他各类案件鉴定的鉴定机构均未作明确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对此也没有明确说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检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和涉及司法鉴定的其他鉴定机构主要有下列一些:

1.司法机关设立的专门鉴定机构

(1)人民法院系统。目前已建立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四级技术鉴定机构。据统计全国三级地方人民法院中已设法医室的有1133个,占法院总数的34%.许多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了多种项目的司法鉴定。

(2)人民检察院系统。设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四级鉴定机构。从介绍的情况来看,主要开展涉及与侦查和反贪有关的各类案件鉴定工作。

(3)公安系统。公安部设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并领导全国各级公安部门设置的刑事技术鉴定机构。主要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类鉴定。

(4)司法系统。司法部设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协助受理全国公、检、法系统委托鉴定的案件。

2.教育、卫生系统。国家教委、卫生部已确定有10所医学院校和1所医专建立法医专业,这些院校基本上也接受公、检、法机关的委托进行有关的鉴定。

3.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设审计总署、各地设省、地(市)审计厅(局)及审计事务所,接受涉案的有关经济、财务类证据的鉴定。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资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对涉案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鉴定。

5.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物价委员会对涉案财物、赃物进行价值评估鉴定。

6.金融系统。各地人民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对涉案的有关凭证、金、银等财物的价值及建筑工程造价等的评估鉴定。

7.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对涉案的有关环境、生态等方面问题的检测鉴定。

8.质量行政管理部门。各地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产品、商品的质量的检测鉴定。

9.商品行政管理的检验部门。各地商品进出口检验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产品、商品的检验鉴定。

10.药品检验部门。各地药品检验部门对涉案药品的有关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检验鉴定。

11.卫生防疫部门。各地防疫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人体、物品的检验鉴定。

12.动植物检疫部门。各地动、植特检疫部门对涉案的有关动、植物进行检验鉴定。

13.粮食种子管理部门。各地粮食种子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粮食种子等的检验鉴定。

14.其他各行业、单位设置的有关产品、商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

15.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涉案的各种交通工具的检验鉴定。

16.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商标管理部门对涉案有关注册商标的检验鉴定。

17.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各地专利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专利进行的检验鉴定。

18.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著作权等版权进行的检验鉴定。

19.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文物的检验鉴定。

20.血液采供部门及血液制品制造部门。各地血液采供部门和血液制品制造部门对涉案的有关血液采、供及血液制品的检验鉴定。

21.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劳动事故鉴定机构对涉案的有关问题的鉴定。

22.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涉案的有关问题的鉴定。

2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地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安装、造价等方面问题的鉴定。

24.保险系统。各保险公司对涉案的有关财产、人身的鉴定。

25.地质、勘测、设计行政管理系统。各地地质、勘测、设计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物品的检验鉴定。

26.其他。主要有有关专业学会或协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设置的鉴定咨询服务机构。如各地法医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科协和有关专业的科学技术学会等。

思考:从前面介绍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及涉案的其他鉴定机构种类多种多样,多年来这些机构做出的许多鉴定结论在司法机关侦查、审理各种案件时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样多的鉴定机构涉案鉴定也给司法机关办案和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主要有:

1.众多涉案鉴定机构从事涉案鉴定无统一的设立、申批、运作、监督、承担法律责任等的规范性文件,其设立、涉案鉴定随意性很大。许多鉴定机构在人员技术力量和鉴定技术设备软件、硬件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受经济利益影响,随意接受涉案鉴定,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错误鉴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因而所做出的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等都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另一方面,众多鉴定条件、能力参差不齐的鉴定机构无序地进入涉案鉴定领域开展鉴定,互争案源、相互否定、互不服气,使技术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丧失殆尽。

2.众多的鉴定机构涉案鉴定时缺乏统一规范的涉案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适用办法,鉴定结论出现矛盾实属必然。众多的鉴定机构由于其行业或专业的特点,往往有着完全不同的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这些机构在进行涉案鉴定时,常常按照日常业务对待,这样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有很大差别。因此诉讼当事人常常根据各自的利益关系分别委托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多头鉴定的直接后果便是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出现多份差别很大甚至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这样的结果常使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莫衷一是、难以明断,贻误侦查的时机和妨害审理的顺利进行。

3.鉴定时间与法律时限常常产生矛盾。涉案的其它鉴定机构都有各自正常的业务工作,有的业务量还很大,对委托的涉案鉴定常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结论。而法律对司法机关办案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效限制,这样就常导致案件严重地超过法律时限、久拖不决,诉讼当事人及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意见很大,使办案人员处于两难决择的尴尬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法主要是加强两方面的工作,即首先应当制定鉴定机构进行涉案鉴定的必须遵循的设立、申批、运作、监督、承担法律责任等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适用办法,其次是大力加强司法机关专门鉴定机构的工作。这是因为:

1.司法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其设立、运作、监督、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都有较严格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这样首先从鉴定的形式上能够保证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等。

2.司法机关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其职责之一就是参加侦察、审判等活动,因而他最了解作为法定诉讼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在诉讼各环节中所起的作用,最熟悉在诉讼各环节中相关法律问题应当运用何种专门知识和技术去解决,最清楚法律法规对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性要求及法律对诉讼活动各环节工作的时效限制,因而他最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公正、合理、准确、快速地审理案件,从而及时有效的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活动。

3.司法机关专门鉴定机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工作对法律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的各方面进行特殊的科学的考查,通过积累鉴定资料、数据并加以分析研究,能够为立法机关制定和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实施法律提供科学的依据。

4.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都对司法机关的专门鉴定机构进行了大量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充分利用这些人、财、物的优势进行某些法律上特殊问题的相关科研以及为社会相关领域服务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浪费。

5.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凡是司法机关专门鉴定机构工作搞的好的地方,司法机关办案的质量就好,效率就高。正是因为这样,许多省市都把加强司法机关专门鉴定机构建设作为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呢?笔者认为较有效、合理,并且也是一些地区实施后证明效果良好的办法,是进行司法鉴定的归口管理。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过程中,将涉及技术鉴定方面的工作归口由各单位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管理。鉴定机构方面通过对涉案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全面考查分析,将常见、多见的证据鉴定列为重点进行专门科研和鉴定,不常见、较特殊的证据鉴定则采取聘请专家或与其鉴定机构联合鉴定的方式进行科研和鉴定。

(二)鉴定人及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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